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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运城河津市招聘大学生村医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1 20:1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6-01       报名截止:2021-06-11

  为提高我市乡村医生整体素质,逐步解决村医学历偏低等问题,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乡村医生素质提升计划的实施意见>》(运政发﹝2020﹞19号)、《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村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运卫人函﹝2021﹞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开招聘7名大学生村医。现予以公告: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大学生村医7名,具体工作岗位详见《河津市2021年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的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自愿长期扎根村卫生室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村医岗位要求;

  4、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等专业毕业生;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6月1日-6月11日期间,通过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卫健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健康河津”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6月17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河津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人事股708室(河津市龙门大道与汾滨街十字路口)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报考材料应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不论何时,取消一切资格。

  (二)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河津市2021年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岗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或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专科及以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档案存放证明(办理人事代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中心出具档案证明材料,档案现在河津市人才中心存放的可不出具档案存放证明)。

  3、近期小2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2张(并同底电子版)。

  4、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名时所有人员按要求戴口罩、一米线,并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测量体温。

  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三)开考比例:

  乡镇卫生院招聘村医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即考试成绩需达到本市本次实考考生的平均分数线)。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时间,在原发布招聘的网站发布公告通知考生。

  (五)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即考试成绩需达到本市本次实考考生的平均分数线)。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内容:岗位要求的相关医学专业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

  由招聘领导组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命题、阅卷,并签订保密协议。

  笔试结束后,在原发布招聘的网站公布参加应聘笔试人员成绩。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倍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根据岗位报考条件及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核实身份,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因复审不合格或发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告前考生主动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结束,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确定面试时间后,在原发布招聘的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反应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考官为5-9人(奇数),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资质的人员担任,并签订保密协议。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示考生的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考生填写《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附件3)。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体检、考察时自动放弃所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2、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报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批复。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4)。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大学生村医一经聘用,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签订聘用合同,到所辖村卫生室服务,聘用期5年,鼓励大学生村医长期扎根于村卫生室服务,对于聘用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调整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大学生村医在村卫生室服务未满5年的,或未在应聘时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服务的,不享受本实施意见有关政策。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办理辞退手续。

  待遇及聘用管理

  大学生村医待遇。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乡村医生素质提升计划的实施意见>》(运政发[2020]19号)文件要求,大学生村医一经聘用,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在村卫生室,有关工资待遇与县级医疗集团同等条件的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大学生村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五、领导组织

  招聘工作在“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统一牵头组织实施。在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每项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一把手要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责任承诺书》(附件5)。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履行公开招聘工作主体责任。市人社局履行监管责任。

  六、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招聘单位要制定应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在招聘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重大舆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原发布公告的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及时调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调离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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